如何证明不属于回扣行为
[律师回复] 1、明确回扣定义: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若交易过程不存在这种账外暗中的给予或收受行为,就可排除回扣嫌疑。例如,某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所有的款项都通过正规的财务渠道进行结算,没有任何账外暗中的款项往来,这就不符合回扣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2、遵循正常商业流程:交易要有明确的合同、发票等书面凭证,价格及交易条件清晰合理,不存在故意压低价格或给予额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比如,一家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详细的采购合同,明确了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条款,并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付款和交货,这种交易就符合正常商业流程,不太可能存在回扣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3、基于真实市场需求和公平交易条件:双方的交易行为应是真实的市场需求驱动,交易条件公平公正,而非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虚假交易。例如,两家企业在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进行交易,双方都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市场价格进行协商,没有任何一方为了谋取私利而操纵交易,这就可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