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一原则。也就是说,一般是由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另外,因为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这里面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的地方以及侵权结果发生的地方。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像是因为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然后请求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就是由事故发生的地方,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的地方,还有航空器最先降落的地方,又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总之,管辖权的确定,得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