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不符合离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二人的情感仍未出现实质性的裂痕,这是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离婚资格的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例如,尽管夫妻二人间偶发的小摩擦可能导致了口角纷争,然而他们仍然保持着对共同生活的向往与支持,并未达到感情完全破裂且无法修复的地步。
此外,如果某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但是却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存在法定的离婚理由,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过失行为,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也并不符合离婚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