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偿还顺序到底是怎样
[律师回复] 股东借款的偿还顺序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候,股东借款和其他普通债权的偿还得看债务本身的约定。要是借款合同里把还款期限和方式都明确写好了,那就按照合同来办。这就好比咱们平常借钱,借条上写了什么时候还、怎么还,那就得照着做。
而当公司走到破产这一步,情况就复杂些了。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得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给还上。之后,才开始按顺序清偿。第一要还的是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这些费用,还有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第二是破产企业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
要是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债权人,他的借款就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得等前面两拨都还完了才轮到。此外,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者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那就可能会被“法人人格否认”。简单说,就是股东的借款可能没法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样平等受偿,严重的话股东还得替公司还债。
给股东的法律建议是,规范自身行为,别滥用权利。签借款合同时,明确好各项条款。在公司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