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房产应如何去分割
[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民事法律中尊重当事人自主处分财产权益的核心规则,离婚协议里的房产分割始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约定作为第一执行标尺,没有法定特殊情况不会随意推翻此前协商好的内容。
已经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正式具备法律约束力,房产分割的所有内容都要严格按照之前商定的条款推进。要是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双方直接带好离婚证、已备案的离婚协议、房屋权属证书等全部相关材料,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析产过户手续就可以,产生的各类过户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如果房产还背着没结清的银行贷款,要先和放贷的银行沟通协商,完成主借款人信息的变更或者补充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条件,也可以选择先筹钱结清全部剩余贷款,解除房产上的抵押登记之后,再去办理后续的过户流程。
要是当初草拟离婚协议时没把房产分割的内容写清楚,边界模糊权责不明,双方可以先坐下来重新协商补全对应的分割细则,实在谈不拢也可以直接向房产属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环节法官会结合房产的实际出资来源、过往居住使用状态、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抚养安排等多重客观因素,作出公平合法的裁判。
遇到一方拿到离婚证之后反悔,不肯配合执行协议里的房产分割约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拿到支持自身诉求的生效裁判文书之后,就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不用对方配合也能完成后续的过户流程。要是当初签署房产分割条款的时候,一方是在被刻意隐瞒重大资产信息或者被胁迫的状态下签字,权益受损的一方要在法定的时限范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这份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房产分割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