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追诉时效乃是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的可以对犯罪分子实施法律制裁的有效期限。对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通常如下所述: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之后便不再进行追诉;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需经过十年方可停止追诉;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需经过十五年才能终止追诉;
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则需要经过二十年才可结束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同样地,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的,也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