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是否算组织卖淫
[律师回复] 1、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这和组织卖淫不是一回事,但它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组织卖淫,简单说,就是通过招人、雇人、诱导、收留等办法,把好多人聚集起来,让他们去做性交易。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呢,就是安排未成年人在那些营业性的娱乐场所里,给别人陪酒、陪唱,然后拿报酬。
2、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说法,娱乐场所和里面的工作人员,既不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别人去卖淫,也不能提供或者参与那种为了赚钱的陪侍活动。要是娱乐场所干了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这种事,那县级公安部门会把违法赚到的钱和非法弄来的东西都没收,还会让这个娱乐场所停业整顿3个月到6个月。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原来发证的机关就会把娱乐经营许可证给吊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的人员,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要是在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时候,还出现强迫、引诱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这类情况,那就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等更严重的犯罪了。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对于这类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会越来越重视,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会不断完善,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