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债务人会议后是否能拿到款项
[律师回复] (一)参会前充分了解债务人财产情况,可通过查阅相关财务报告、向管理人咨询等方式,预估受偿可能性。
(二)积极参与债务人会议讨论,对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等提出合理建议,争取更有利的受偿方案。
(三)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监督管理人工作,确保财产分配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