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会给予n+1补偿
[律师回复] 工作中,大家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一种补偿叫“N + 1”补偿,这里的“N”是根据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得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 1”就是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几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N + 1”补偿。如果你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做不了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外安排工作也做不了,这种情况单位就得给“N + 1”补偿。要是你干活能力不够,单位给你培训或者换了岗位,你还是没法胜任工作,那单位同样要给。还有就是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变了很多,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单位和你商量变更合同内容又没谈拢,这样的话单位也得给“N + 1”补偿。
这里的“N”对应的月工资,是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要是你的月工资比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给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要是遇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得对照看看是不是符合给“N + 1”补偿的情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自己拿不准,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