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在吉林省珲春市,我的户口是珲春市. 我本人在新加坡,事情是,我老婆在新加坡跟一个珲春的人用人民币换新笔钱,最后一笔钱对方转了新币给她,她没有转人民币给对方.这应该是2023年的事情.当时我老婆用的中国银行账户是我的名字,她的微信实名登记也是我的名字.2023年7月对方起诉了我和我老婆,2024年6月判了我缺席判决,要支付原告欠款. 但整件事我根本不知情,原告跟我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联系方式. 我直到法院对房子的查封贴到门上被我爸看见才知道这件事. 我想表达的是,我不知情,可不可以申请重申把我从案子里撤出
[律师回复] 可以申请再审。你老婆用你名下账户收款,但你对整件事不知情,也没收到法院传票,缺席判决剥夺了你的辩论权利,这属于程序违法。你要赶紧去珲春市法院调取卷宗,看送达记录是否合规,同时收集你长期在新加坡居住、对转账不知情的证据,比如出入境记录、工资流水。再审时重点主张该笔债务不是你夫妻共同债务,你老婆私下换汇属于个人行为,未用于家庭生活。只要证据能证明你确实不知情,法院有可能改判把你撤出。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