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票据纠纷的管辖规定主要参考《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在地域管辖上,要是因为票据纠纷去法院起诉,能选择向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票据支付地一般就是票据上写明的付款地。要是没写付款地,那也有对应的办法。汇票的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就是付款地;本票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付款地。这里的代理付款人是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像银行、信用合作社这类受付款人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金融机构,就属于代理付款人。
级别管辖方面,普通的票据纠纷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如果案件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或者在当地有重大影响,那么就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则负责管辖在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票据纠纷案件。
当事人可以按照这些管辖规定,挑选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要是有一方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最终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