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于公司债务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1、借款拿来还公司债务,这债务到底谁承担,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借钱的一方是公司,它以自己的名义去借这笔钱,而且钱也确实拿去还公司债务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相关法律规定,这笔债务就该公司自己来承担。公司得用自己全部的财产去还这笔债。要是这家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那公司股东只用按照自己一开始答应投入的资金,或者认购的股份金额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假如借钱的是个人,不过这钱实际花在了公司债务上,这时候就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这属于职务行为,比如说这个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他用自己的名义去借钱用于公司的经营,还有偿还公司债务,而且借给钱的人清楚或者应该能知道这笔钱是给公司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得负责还钱。还有一种是不构成职务行为,但是个人和公司之间提前约定好了这笔借款怎么用、怎么还,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件事,那么就按照之前的约定来确定谁来还钱。要是没有约定,个人可能就得先把钱还给债权人,之后再依据和公司其他的法律关系,找公司把钱要回来。
3、另外,如果有股东故意利用公司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还有自己作为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想着逃避债务,让公司的债权人严重受损,那这个股东就得和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