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能否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律师回复] 不少人办理股权转让时,以为只要和受让方签好转让合同就万事大吉,实际上漏了关键的一步,修改公司章程是必不可少的法定环节。
按照现行公司法的明确要求,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要先把原股东手里旧的出资证明书注销,给新股东重新出具新的出资证明书,同步调整股东名册里对应的股东身份、出资额相关记录,同时还要对公司章程里对应的相关内容做出修改。这里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细节,这次针对股东信息变动的章程修改,不需要再额外召开股东会走表决流程,直接同步调整就可以,省去不少不必要的流程麻烦。
很多人容易搞错的点是,股权转让完成股东变更之后,调整章程不是可选项,是公司必须落实的法定义务。修改后的新章程里,要准确补上新加进来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还有对应的出资额,最后交由全体股东签字或者盖章之后,这份修改后的章程就能正式生效。
不少股权转让后续的纠纷,恰恰就是卡在章程修订这一步,双方事前没说清楚,等到要办工商变更的时候,才发现有人不配合签字拖着不办。所以最稳妥的做法,是一开始拟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就把双方配合完成章程修订的具体义务,还有完成的明确时限写进去,从根源上避免后续卡在工商变更环节,平白生出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