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偿还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时,债务偿还顺序得根据债务性质来区分。
先说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等共同表达出的欠债意思,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种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就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再讲讲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一般就是个人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就另当别论。个人债务得由欠债的一方用自己的财产来还,另一方没有还钱的义务。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法院会先弄清楚债务到底是哪种性质,然后确定偿还的顺序和该负责的人,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