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走如何协议离婚
[律师回复] 不少人遇到女方离家出走后,想靠之前说好的协议离婚把手续办了,核心的卡壳点就在于女方没亲自到场,这完全不符合协议离婚的硬性法定要求,得先把对应条件补全,或是直接换另一种离婚方式才行。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有两个必须本人到场的关键节点。先是双方得一起带着签好的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后还要等满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之后,两个人还得再一起跑去婚姻登记机关,亲手申领离婚证。这两个环节但凡有一个人没到场,整个协议离婚的流程根本走不下去,没法领到合法的离婚证。
要是你能联系上出走的女方,可以先和她好好协商沟通,劝她回来之后,两个人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手续就行。去之前要提前把材料准备齐全,除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之外,还要拟好离婚协议,里面必须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这些事项都已经商量出一致的方案。
要是女方出走之后彻底联系不上,或是摆明了就是不肯到场签字露面,那协议离婚这条路就直接走不通了。你不用继续在登记机关耗着,可以直接去女方的住所地,或是她之前长期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女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你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她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直接起诉之后,由法院走公告送达的流程,安排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