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判定离婚过错的具体标准
[律师回复] 在离婚情况里,判断谁是过错方有清晰的法律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下面这些情况能认定为离婚过错方。
重婚是很严重的一种情况。就是说已经有了配偶,还和别人结婚。这完全违背了夫妻之间忠诚的责任,让原本稳定的婚姻关系一下就被破坏了。原本恩爱的两口子,因为一方的重婚,家庭可能就散了。
与他人同居也不行。这是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的异性长时间、稳定地一起生活。这和偶尔的通奸不一样,会给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带来很大的精神打击,让对方心里特别痛苦。
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这不仅包括动手打人、捆绑、伤害身体、限制自由这些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经常骂人、吓唬人等精神暴力。这会严重影响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可能让被伤害的人身体受伤,心理也留下阴影。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恶劣。虐待就是持续不断地进行暴力行为,遗弃就是本来有照顾家庭成员的责任,却不管不顾。这会让家庭成员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有生命危险。
还有兜底的规定,如果有其他重大过错,法院会根据具体案子来判断。像赌博、吸毒这些坏毛病,一直不改,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也算重大过错。
要是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没有过错的一方因为对方的这些过错行为,是能按照法律要求对方赔偿的,赔偿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建议大家遇到这些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