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诉讼费开完庭还要交吗
[律师回复] 案件常规审理流程完成开庭环节后,当事人无需再缴纳诉讼费用。
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才需要补充缴纳相关费用。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人民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当事人按照增加后的诉请金额,补交对应比例的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后续转为普通程序,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简易程序阶段案件受理费原本按全额标准减半收取,转普后当事人需补足全额收费标准与已交费用的差额部分。
不属于前述两类情况的其他应交费场景,涵盖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支出,相关费用由对应主体预先垫付后,最终需向当事人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收取,也包括当事人申请再审且符合法定交费条件的情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产生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自行负担,该笔费用不属于案件常规审理环节对应的诉讼费用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