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的欠款,离婚后是否需承担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前产生的欠款,在离婚后究竟要不要承担,判断的关键在于这笔欠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下面咱就跟着法律规定仔细理一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如果是夫妻两人一起签了字的欠款,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了的债务,又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是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是离了婚,夫妻双方都得一起还钱。债主可以找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全部的钱。要是有一方把钱都还了,之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找另一方拿回他该出的那部分钱。
但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了钱,而且这笔钱的用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这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了。不过如果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那还是得算共同债务。要是确定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就不用帮忙还钱,由借钱的那一方自己还。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婚姻生活中,不管是借钱还是被借钱,都要留个心眼,把借款用途、双方意见等情况记录清楚。要是遇到债务纠纷,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