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时抚养费是否具备优先权利
[律师回复] (一)若遇到执行阶段抚养费难以保障的情况,债权人可向法院明确提出优先支付抚养费的请求,让法院知晓抚养费的优先性。
(二)当事人可积极配合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帮助法院快速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优先支付抚养费提供保障。
(三)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拒不支付抚养费,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二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当存在抚养费等维持生活必需费用时,应理解为优先保障该类费用的支付,以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