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审理方法怎样
[律师回复] 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需先完成债务性质判定,相关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及对应司法解释为依据。
共同债务认定标准覆盖三类情形。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是一方事后明确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比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事项所负的债务,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负担的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无法举证的,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举证责任分配按不同主体划分。
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证明该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债务人的配偶提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抗辩的,需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是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存在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
审理环节核心要点包含三项内容。
核查债务本身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直接排除虚构债务、赌债这类非法债务。
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水平、日常开支规模,判定系争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
针对指向生产经营用途的债务,核查该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是否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最终法律后果明确清晰。
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未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实际举债的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