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找的一家装修公司临到后期卫生间干湿分离不给做了,还有厨房间内一门带窗也不给做了,合同上没明确说明,但是设计图纸里面有,合同上也标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规范》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厨房内一门带窗文字上乙方也确定自己承担,还有施工期限是今年2月11完工,一直到现在没做完,我还明确确定暑假之前入住,要给我留够两个月的通风时间和家具家电入户,我要求的施工前后和施工中视频照片发到群里都没按照我们要求做,这种情况走法律胜诉有多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需符合《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规范》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且厨房内一门带窗乙方已确认承担,那么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文字表述,依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你仍有权要求装修公司履行约定。至于施工期限延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完工日期,装修公司逾期未完成,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胜诉的可能性取决于证据的充分性,包括合同、设计图纸、双方沟通记录等。建议你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设计图纸、双方的沟通记录、施工前后及施工中的照片或视频等,以证明装修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诉讼中,这些证据将有助于你主张权利。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