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案子比较复杂,我是交通事故,我是全责,我车上的人两个10级伤残,保险公司赔付了给伤者6万元伤残赔偿,但是2026年3月5号法院判决,我买的365元的驾乘险赔付的不算我赔付的,我要再赔付给伤者6万,二审维持原判,我是2018年买的保险,2019年5月1号交通事故,我是前业务员,就是那个365元的驾乘险我是业务员,我被保险公司骗了,法院判决下来才知道买的保险没有用,而且现在的保险业务员还是说这个产品保险公司赔付的就是帮车主赔付的,还有离职业务员可以帮我作证,我能不能起诉保险公司,告他们宣传误导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侵权判决与保险合同纠纷属于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不构成重复起诉,可以另行起诉保险公司主张销售误导。
但你曾系该司业务员,对产品应有高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举证难度较大,需收集宣传话术、离职业务员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误导你,使你误以为该驾乘险可抵扣车主侵权赔偿责任,诉求可主张赔偿你额外支出的6万元损失。也可先行向监管部门投诉,再视情况提起保险合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