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想离婚该怎么起诉
[律师回复] (一)确定管辖法院:
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和住所地不一样,那就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审理,方便法院调查相关情况以及当事人参与诉讼。
(二)准备相关材料:
1. 撰写起诉状:要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进行分割以及明确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诉求,同时还要阐述清楚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让法院了解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请求。
2. 准备身份信息证明:提供自己和对方的身份信息证明,像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这是为了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确保诉讼主体的准确性。
3. 准备婚姻关系证据:准备好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让法院明确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三)提交材料并立案: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庭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受理立案。立案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审理。
(四)开庭审理及举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双方分居满两年,这能表明夫妻关系在较长时间内处于不和谐状态;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对另一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或者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情形。法院会综合双方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