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条是否判决给付
[律师回复] 离婚时一方拿出的欠条能不能被法院判为需要实际给付,不能只看欠条本身的纸面内容,得结合这笔钱的实际性质、欠条本身的证据效力,还有相关法律的强制规定全盘判断。
如果欠条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原则上法院是会支持给付请求的。常见的情况是双方协商婚内共同存款、房产这类共有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拿财产的一方拿不出对应折价款,就给另一方打了欠条,本质上这属于两个人离婚财产分割约定的一部分。只要写欠条的时候,不存在欺诈、胁迫这类违背个人真实意愿的情况,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自愿签的,法院通常会认定这份欠条有效,判决欠款的一方按约定付钱。
要是欠条的来由是情感类的补偿,就得额外核查金额的合理性。很多人写的欠条名义上是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这类约定本身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但法院不会直接照着欠条上写的金额全额支持,会结合两个人的实际经济收入状况、当初约定这笔钱的缘由、当地的日常平均生活水平来判断金额合不合理,要是数额明显超出常规范围,过高的部分不会得到支持。如果写欠条的人本来就没有对应的履行能力,当初只是随口哄对方的口头承诺,最后诉请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还有一类完全是假的欠条,法院是肯定不会支持的。比如两个人恶意串通伪造欠条,想要侵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或者欠条根本没有对应的真实资金流转记录,法院会严格核查所谓欠款的资金流向,一旦查实欠条是伪造的,不仅会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请,还能根据情节对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做出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