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共债共偿是如何规定的吗
[律师回复] 很多普通民众对夫妻婚后的债务边界始终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婚后一方在外借的钱,另一半天然就要跟着一起还。实际上现行民法典设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核心始终围绕共同意思表示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两个核心维度展开,没有任何脱离这两个维度的推定规则。
要是一笔债务签借条的时候夫妻两个人都签了字,哪怕其中一方当时只是碍于情面随手落笔,事后也要承担对应的还款责任。哪怕借的时候只有一方签字,之后另一方通过微信回复、电话通话的口头承诺,甚至是自己主动往对方的还款账户里转过钱,这类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事后追认,同样要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平时家里添置家电米面,给孩子交学费,带老人去医院看病产生的相关开支,哪怕是夫妻其中一方单独出面借的钱,这类直接用于日常家庭运转的合理范围内债务,都会直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另一方单独签字确认。
如果其中一方在外借了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大额款项,比如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借款,出借人要是想让没签字的夫妻另一半一起还钱,就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笔钱用到了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购置或者双方都参与打理的生意经营里,拿不出证据的话,这笔钱就只能由签字借债的那一方独自承担。
还有两种完全不用担责的特殊情况,借债的时候出借人明明白白和借债的一方说好这钱和对方家人没关系全由个人偿还,或者夫妻俩很早就书面约定婚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出借人明知道这个约定还愿意把钱借给其中某一方,这种债务完全和另一半没有关联,不需要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