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说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去经营或者帮别人经营和自己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类型的营业,并且获得了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下面咱来看看它的司法认定标准。
先说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才可能构成这个罪。董事是由股东选出来的,负责在公司内部执行各项业务,对外代表公司,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成员。经理则是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再看行为,行为人得利用职务便利,也就是利用自己作为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所掌握的材料、物资、市场、计划、销售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同时,要有自己经营或者帮别人经营和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行为,这里的同类营业就是指经营项目属于同一类别。
接着是结果,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只有获取的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才构成犯罪。要是数额没达到巨大标准,那就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主观方面,行为人得是故意的,而且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这个罪,得全面综合考虑各个构成要件。要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虽然有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但没利用职务便利,或者非法利益数额没达到巨大标准,一般就不认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