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中的公私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款法律概念中,"公私"一词所强调的重点在于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公”则泛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持有国有资产单位的资金;而“私”则是相对于“公”的概念,一般定义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拥有的资金。然而,在具体界定过程中,我们需要明晰地认识到问题关键所在——即资金所属单位的性质。举个例子来说,即使某个资金是从私人企业中流出的,仍然应当被归类为“私”的范畴。设立挪用资金罪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各单位对其合法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的维护,因此,无论是“公”的资金还是“私”的资金,只要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挪用,都有可能触犯该项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