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出具后,哪一方负责垫付医药费
[律师回复] (一)责任认定为一方全责时,全责方通常有垫付义务,但不被法律强制。可与全责方沟通协商垫付事宜。
(二)双方都有责任时,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垫付费用,双方可根据责任划分确定各自垫付金额。
(三)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四)情况紧急时,受害人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五)责任方拒绝垫付,受害人自行垫付后,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同时保留好相关医疗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