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不能不让对方行使看孩子权利
[律师回复] 很多夫妻结束婚姻关系后,容易把过往的矛盾情绪带到子女抚养的环节里,故意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原本的另一半接触看望,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错误行为,本质上也会把成年人的情绪转嫁到孩子身上,让孩子缺失来自父母任意一方的情感支撑,长期下来很容易让孩子出现情感认知上的偏差。
按照民法典里关于婚姻家庭相关的明确规定,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平时不直接照料孩子生活起居的那一方,拥有法定的探望子女的正当权利,拿到抚养权的一方不能随意推诿阻挠,必须配合对方顺利实现这项权利。
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工作节奏和孩子的作息习惯,商量确定合适的探望时段和具体相处方式,要是双方没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管辖法院,由法官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给出合理的判决结果。要是拿到抚养权的一方一直故意设置障碍,不让对方接触孩子,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阶段法院可以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采取罚款或者短期拘留的惩戒措施。
如果探望的一方本身存在可能伤害孩子的特殊情况,比如身患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接触过程中可能把病菌传给孩子,或是之前有过打骂虐待孩子的恶劣行径,又或是沾染酗酒吸毒的恶习,看望孩子的时候完全不顾孩子的正常作息和生活规律,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准备好对应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暂时暂停对方的探望资格,等到所有风险因素彻底消除之后,再按照流程恢复对方的探望权利。
没有这些法定的风险事由,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切断孩子和另一方的正常往来,这种随意阻挠的举动不仅是滥用自身监护资格,侵犯对方的正当权益,更会让孩子在成长过程里没法得到完整的父母关爱,对其人格的健全发展造成不可逆的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