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的欠债会不会与自己有关
[律师回复] (一)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婚姻存续期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共同担责。遇到此类情况,要保留好相关债务凭证,明确债务性质。
(二)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通常不是共同债务,离婚后与另一方无关。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此时另一方要注意收集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等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