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孩子读的是民办学校。初二年。初二年上学期整个学期没有到学校上学老师将半学期的学费退给我。第2个学期我们在学校上了两个月,有两个月没有上学。现在学校以我孩子第2个学期学习两个月为由拒绝退费给我。我查了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学校应该按照学生实际上学时间来进行退费。不应该执行福建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细则。这个2019年颁布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当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应执行上位法部门规章。如果学校依然坚持不按照学生实际上学时间退费给我是不是涉及违法?
[律师回复] 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果学校确实违反了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即按照学生实际上学时间退费的规定,而坚持执行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那么学校的做法可能存在违法嫌疑。您可以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请求其依法处理。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依法退费。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