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学校以违反校规为由没收手机、并声明“除退学外毕业才归还”,这种做法于法无据,你有权要求合理期限内返还。先讲权利:手机是你个人的合法财产,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无权永久扣押或长期占有学生财物。校规可以规定上课禁用手机、可暂扣保管,但“暂扣”不等于“没收归校”,更不能在毕业前一律不予返还。民法典保护物权,学校长期扣留构成对财产权的侵害。操作:先和班主任、段长沟通,要求设定一个合理的返还节点(如学期末、或家长领回);若学校坚持不退,可由家长出面与学校交涉,说明财产权属;仍不成的,向学校主管部门(教育局)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之诉。提醒:处理时态度要理性,先礼后兵,把“校规管理”和“财产所有权”分开——你可以接受违规受处分,但手机所有权不转移。注意保留被扣证据(谁收的、有无收据),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