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接送赌博人员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罪有明确界定,是组织赌博的系列行为,单纯开车接送若未参与核心组织行为,一般不构成此罪。这是基于罪责相适应原则,不能将边缘行为轻易入罪。
(2)当接送行为成为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不可或缺的一环,如受组织者指使专门接送且明知是为赌场服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这体现了对共同犯罪中不同分工行为的考量。
(3)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主观故意决定其对犯罪行为的认知与态度,在赌博活动中的作用反映其行为的实质影响,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判断的坚实基础。
提醒:
涉及开车接送赌博人员情况,务必留意自身行为是否与赌场核心活动紧密关联,避免因不当行为卷入犯罪。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