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除精神损失费还可主张什么费用
[律师回复] (一)财产分割方面,要留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积极收集如工资单、投资收益证明等相关财产证据。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在分割财产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二)经济补偿方面,若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可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准备好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付出。
(三)生活困难帮助费方面,生活困难一方要及时与对方协商帮助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供自己生活困难的证据,由法院判决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四)子女抚养费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与对方协议抚养费数额和期限。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等证据,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