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备案时间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自签署房屋预售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必须完成备案程序。在这方面,根据我国的基本原则——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企业应当依照规范与购买者们结成预售商品房买卖关系,并在签订正式契约后的第30天之内,尊崇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尤其对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更应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应积极运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必须出具书面形式的委托授权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