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法院支持融资租赁合同解除
[律师回复] (一)在实际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时刻关注租赁物的动态,定期检查租赁物状况,防止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处分租赁物。若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二)当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应及时发出催告通知,明确合理期限。在催告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面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三)对于租赁物,双方都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如购买相应保险等。若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且无法修复或确定替代物,要及时协商处理后面事宜。
(四)在与出卖人签订相关合同时,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因出卖人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及时行使解除权并追究出卖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