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一、主体身份要求
特殊主体定位
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排除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实施侵占行为,构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具体涵盖范围
非国有单位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董事、监事、经理、部门负责人、普通职员等,以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工作人员。
国有单位非公务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不从事公务的一般职员、工人(如后勤、普通技术岗位),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可构成本罪。
其他单位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基层组织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特殊用工形式:合同工、临时工若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受单位管理、领取薪酬),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可构成本罪;单纯劳务关系(如临时雇佣未建立劳动关系)一般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