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居住证明做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过程中所开具之居住证明具有多种关键性功能:首先,它可以用来确认司法审判体系中的管辖权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皆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裁定,倘若被告离开居所所在地区持续超越一年时间,则将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裁决。倘若原、被告双方均已离开各自居所地连续超过一年,那么便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点的法院进行审理,在此种特定场景下,居住证明能够有效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址。其次,在财产分割环节中,若涉及到诸如房地产等与居住地紧密关联的财产权益,居住证明便能为明确财产所有权以及分配方案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