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房屋不被执行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属于他需要用来还债的责任财产的房屋,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依法执行,不存在完全合法的规避方式。只有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类特殊情况,这套房屋才能免于被强制执行,或者暂时中止执行流程。
按照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如果这套房屋是被执行人本人和他需要扶养的家属,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不会对它进行拍卖、变卖或者直接抵债,只可以做查封处理。但这里的“必需”有明确的边界,要是房屋面积明显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均居住标准,比如三四口人住两百多平的大平层,就不属于必需住房,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处置,只需要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预留出一段合理时长的租房费用,或是安排临时住房补贴就可以。
如果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不是被执行人,比如借名买房里真正出钱的实际出资人,或是房产的合法共有人,这些案外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执行异议,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这套房子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而且这个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法院审查之后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中止对这套房屋的执行。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协商和解。被执行人可以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沟通,商量着达成分期还债、拿出其他财产做担保之类的执行和解协议,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针对房屋的执行措施。要是被执行人本身就积极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还清了全部债务,债务全部结清之后,法院自然也会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之类的执行措施。
要特别提醒的是,现实里不少人想着靠虚构不存在的债务、偷偷把房屋过户转移给亲友、签长期虚假租赁合同这些歪招阻拦执行,这些行为都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法院查实之后可以直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遇到债务纠纷还是要走合法途径协商处理,千万别抱着侥幸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