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5年8月9日朋友给我说去外地拜托我照顾小狗几天,我答应他后发现小狗有皮肤病,带他去治病,过过了半个月一个月左右我看他一直没来接小狗我就问他还要不要,他明确的说了不要了。随后我一直照顾小狗,小狗刚来的时候皮包骨头才5斤。
同年12月15日,小狗已经十斤重了。他说小狗她妹妹想见,最晚第二天下午给我,我想着既然是小孩子想见就给他了。第二天下午他告诉我小狗回不来了,我一直在问他小狗的事情,他一直不回应。不给我小狗也不让我见,后来实在没办法去法院起诉,让他归还小狗,如若无法归还让他返还我在小狗身上花费的金额,每笔流水都有,再加上寄养费的金额,寄养费金额是当地寄养费的中间金额这个案子胜诉的几率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你朋友最初是委托你暂时照顾小狗,但后来明确表示不要小狗了,这意味着小狗的所有权可能已经转移到了你。你照顾小狗并为其治病,投入了时间和金钱,这可以视为你对该小狗的合理投入和照顾。在法律上,如果你朋友后来改变了主意想要回小狗,他需要与你协商,而不能单方面决定。如果他未能履行对你的承诺,即归还小狗或支付相关费用,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在小狗身上的花费,包括治疗费用和合理的寄养费用。胜诉的几率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双方的沟通记录、小狗的所有权转移情况等。如果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小狗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你,以及你在小狗身上的合理花费,胜诉的几率相对较大。建议你准备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治疗费用的流水、寄养费用的市场行情、你与朋友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支持你的主张。同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