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哪些情形可不予起诉
[律师回复] 开设赌场有可能涉嫌犯罪,但存在一些情形可不予起诉。
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况里,要是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也适用于开设赌场案件。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像有人受雇佣参与开设赌场事务,只做一般杂务工作,参与时间短、获利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到案后还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
还有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证明赌场组织者、经营者具体行为、获利情况、参赌人员情况等关键证据有疑问,无法查证属实,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就可不予起诉。
若涉及开设赌场案件,当事人可及时与律师沟通,核查自身是否符合上述不予起诉的情形,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案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如实交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