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社保发生工伤单位还要赔钱吗
[律师回复] (一)对于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方面:
单位要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向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职工支付工资福利。比如职工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有各种福利补贴共1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就应支付6000元。这样能保障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基本生活和经济权益,不至于因为受伤无法工作而收入大幅减少。
(二)关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如果职工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单位需要按月向职工发放伤残津贴。这部分费用是对职工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单位要切实履行支付义务,以帮助伤残职工维持生活和后续的康复等需求。
(三)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单位应当支付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比如职工因工伤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要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这笔费用,帮助职工在重新就业前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应对可能面临的就业困难等情况。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