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谁来出
[律师回复] 1承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相关赔付的第一顺位主体,是投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这笔赔付会在强制险划定的责任额度内优先执行。按照现行民事法律及配套规则,精神损害类的相关赔付本身就属于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覆盖范围,事故权益受损方可以主动申请将精神抚慰金的赔付放在强制责任险的额度内优先结算,能最大化保障自身拿到赔付的效率。
2当强制责任险的额度用完,还存在未覆盖的精神抚慰金缺口时,就轮到投保了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机构按照双方事先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处理对应部分的费用。业内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绝大多数常规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产品,都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归入了不予赔付的条款范畴,只要保险机构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自己在投保环节已经针对这项免责内容,向投保人做了足够醒目的提示和完整清晰的解释说明,那这部分精神抚慰金就不在商业险的赔付范围内。如果保险机构没法拿出对应佐证材料证明自己尽到了上述义务,权益受损方完全可以要求该商业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对应部分的精神抚慰金。这一规则的落地也倒逼整个财产保险行业,后续在设计商业三者险条款时,可以考虑推出精神抚慰金的附加投保选项,给投保人更多自主选择空间,减少后续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3走完前两类保险的赔付流程之后,要是精神抚慰金仍有缺口,或者本身就不在两类保险的赔付覆盖范围内,剩余的部分就需要由实际造成事故的侵权人,按照事故判定的责任占比来承担。如果事故双方都存在违反交规的过错行为,就按照各自对应的责任比例,各自分摊对应额度的精神抚慰金。要是引发事故的侵权人当时正处于完成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按照现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应的精神抚慰金赔付责任直接由其所在的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在完成赔付流程之后,有权向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观故意或者严重疏忽的工作人员追偿。这类场景下的责任划分,也推动人身损害类法律服务后续可以向企业端延伸,帮助用工单位提前梳理外派作业、公务出行场景下的风险规避方案,把事后的纠纷化解前移到事前的风险防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