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个人债务强制执行共同房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广义范畴内,如若配偶所背负之债务被判明为其个人责任,那么法院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时,一般都不会径直触及婚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但是,倘若该处房地产之中配偶所占有的份额可据此清楚地予以划分,那么相应地,法院也有可能执行其中该部分份额。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当夫妻二人通过恶意串通等手段试图规避债务,从而使得债务性质难以明确界定,此时法院便可能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