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债务怎么偿还
[律师回复] 不少人签离婚协议时,会想着在债务偿还部分做些安排把后续麻烦撇干净,但其实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安排有明确的边界,不是你俩私下说好就能完全算数的。
先得把要处理的债务分清楚属性。夫妻两个人都签字,或者一方借了之后另一方事后明确认了的债,还有婚姻存续期间某一方单独借的、钱全用来维持家里日常开销的债,都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私下借的钱数额明显超出了普通家庭过日子的正常需求,除非债主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用到了夫妻俩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生意里,不然这类债就不算共同债务。
你俩在离婚协议里完全可以商量好共同债务全归某一方还,或者两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摊,这个商量好的内容只要签了字,对你们夫妻俩是有实打实的法律约束力的。但很多人容易在这里踩坑,误以为靠这份约定就能把自己从债主的追责里摘出去,实际上这个私下的约定对不知情的善意债主是没有约束力的。
哪怕离婚协议写清了某笔共同债务全归前夫或者前妻偿还,债主依然有权利找你们夫妻俩任何一个人要全款。要是你碍于情面或者被债主追责,还了远超离婚协议里约定你该承担的份额,你完全可以拿着当初的离婚协议,向前夫或者前妻要回你多付的那部分钱。
至于某一方婚前就欠下的债,或是婚姻存续期间对方私下借的、半毛钱都没花在家庭开销上的个人债务,本来就该由欠债的人自己全担,你完全没必要在离婚协议里答应替对方承担,平白给自己添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