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特许经营权一人一半吗
[律师回复] 二婚离婚时,特许经营权不会必然由双方平均分割,需结合权利性质、取得时间、经营状况依法判定分割规则。
从权利属性层面,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权是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经营资源的合同类权利,具备较强人身依附性与专属性,不能直接拆分所有权,也不适合平均分割经营权本身。
对应财产属性的判定,特许经营权婚后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且共同参与投资经营的,该权利对应的财产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分割对应的财产价值,不直接对半拆分经营权。特许经营权为一方婚前单独取得,或是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实际分割的执行规则,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双方各持有一半特许经营权,对应处置路径有明确划分。
特许经营权归登记的被特许人一方所有,持有权利的一方按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向另一方支付对应的补偿款项。
双方均主张实际经营且协商达成一致的,需先取得特许人同意,同时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才可采用共同经营模式,因特许经营权的人身专属性限制,该类情形司法实践中占比极低。
特许经营权无继续经营价值,或双方均不主张持有经营权的,双方可处置对应经营资产,完成清算流程后再分割所得财产。
法院判定具体补偿比例时,会同步考量权利取得时间、双方实际贡献、当前经营状态、特许合同相关限制等多重因素,不直接采用平均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