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平时大家遇到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大多是跟着婚姻法的旧印象走,但现在所有规则都要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配套的司法解释为准,核心的效力规则其实可以分成大家日常最容易碰到的三个层面来看。
对外的部分是很多人完全没搞懂的。只要这笔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就要承担法定的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完全可以找夫妻里的任意一个人,要求对方把全部欠款一次性还清。你不能以两口子之前说好财产各占多少,或是私下约定了债务全归另一方来拒绝债权人的要求,哪怕你们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共同财产早就分割清楚,甚至其中一方已经去世,债权人照样能找另一方要走全部的欠款。
要是你被逼着还了远超自己该承担的那部分钱,也不用吃哑巴亏。完全可以拿着离婚协议里提前说好的分担比例,或是法院已经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把多掏的那部分钱找另一半要回来。要是之前没有任何明确的约定,也可以照着公平的原则,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他该出的份额。
真到办理离婚的时候,两个人也可以自己商量着写书面协议,说好每笔共同债务各自承担多少,但这份约定只能约束你们夫妻俩自己,对债权人是完全没用的。要是两个人谈不拢分担比例,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收入经济条件、这笔债务谁实际用得多、谁从中受益更多这些细节,来判定每个人该承担的具体份额。
最后还要提一句,要是碰到配偶和外人串通起来伪造债务,或是对方偷偷拿去赌、乱挥霍欠下的不合理债务,根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完全不用承担上面说的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