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爸三十年前被邻居殴打致患上精神病(精神病四级),现在邻居家盖房施工吵闹导致我爸又犯病把邻居家盖了三十公分的墙撬了三处(盖房的专业人员说损失在300/500元之间)我们先道歉说想一千块钱私了,邻居却要最少四千块钱的陪赏,我们就听派出所的走了行政拘留程序,我爸有
[律师回复] 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涉及几个关键法律要点。
关于行政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属于精神病人,应当进行鉴定,属于精神病人且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执行拘留。司法机关对于认为被告人存在作案时有精神病可能性的,要委托鉴定机关鉴定。所以如果您父亲经鉴定确实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状态,不应被执行行政拘留。若在行政拘留期间发现您父亲患有精神病,拘留所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关于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您父亲是四级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邻居家墙的损坏,作为家属您方有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盖房专业人员评估损失在300 - 500元之间,邻居要求最少4000元赔偿明显不合理。您方可以与邻居进一步协商,说明赔偿应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让派出所调解,或者让邻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届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判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