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法定离婚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1、《民法典》里规定了不少法定的离婚情况。有一种是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重婚就是已经有老婆或者老公的人,又和其他人结婚;和别人同居呢,就是有伴侣的人和婚姻之外的异性,不是以夫妻的名义,一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两种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要互相忠诚的责任。
2、还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里人的情况。家庭暴力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动手打人、捆绑,或者进行精神上的折磨;虐待就是一直不断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就是本来有照顾家人的责任,却不管不顾。
3、要是有赌博、吸毒这些坏毛病,怎么劝都不改,也会影响离婚判决。这些坏毛病对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的稳定影响很大。
4、因为感情不好,两个人分开住满两年也能作为离婚依据。这里要注意,是因为感情不好分开的,要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开住就不算。
5、除了上面说的,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这就像个“兜底条款”,具体得由法院根据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说一方被法院判了很长时间的徒刑。
另外,如果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了,另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准许。要是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开住满一年,有一方再次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应该会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