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管辖规定在哪
[律师回复] (一)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可向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信息网络侵权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可向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侵权人住所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起诉。
(三)产品质量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可向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